115學年度起申請網路教學課程需全面提供字幕實施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8日臺教技通字第1142302754號函規定,為維護聽障學生受教權,各校如開設遠距數位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之多元授課形式,須提供完整字幕內容,或建置合理資源配套措施,以確保聽障學生享有平等受教權。
二、教育部規定各校最遲應於115學年度全面落實,並將此項措施納入相關獎補助之核配參據。
三、為全面配合教育部政策,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本校凡申請開設網路教學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皆須於課程內容中提供完整字幕,或建置合理資源配套措施,以確實保障聽障學生受教權,請欲申請之教師提前規劃並確實配合。
教務處 課務組 敬啟
1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