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學期 網路教學申請公告
本校為鼓勵教師製作網路教材、開設網路課程及推動網路教學,以提供多元化學習方式,故欲申請111.1學期網路教學之教師,請備妥相關資料(如附檔之附件(1)、計畫申請書,附件(2)、教學進度表),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111年04月12日(二)前務必送至校課程委員會審查,謝謝。
【申請說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路教學指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所進行之教學,其課程時數至少二分之一(含)以上以網路教學進行。
第五條 開授網路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為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教師,填具教學計畫申請書,依教務處規定檢附全學期必要教材及排定每週與學生上網討論課程問題時間,第一週以面授為原則,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網路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開課。
前項網路教學課程若屬通識教育課程,須經通識學院學群會議、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網路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方得開課。
第十一條 審查項目依下列五項內容辦理審查:
第十三條 經核准實施網路教學,授課教師應依本校網路教學實施作業規範備妥必要資料,供網路教學委員會進行期中審查。教務處得針對教師實施網路教學情況進行檢核,並提交網路教學委員會審查。
序號 |
作業規範與內容 |
相關作業公告時程 | 授課教師需完成作業時程 | 備註 | |
1. | 網路教學課程申請作業 | 填寫:
1. 附件(1)、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計畫申請書(FM-10490-B09) 2. 附件(2)、網路教學計畫課程教學活動規劃(教學進度表) |
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 |
申請實施網路教學課程需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於111年04月12日(二)前務必送至校課程委員會審查 |
請依網路教學內容與活動規範表(如第1頁)安排教學進度表(如第2頁)。 |
2. | 授課教師於開課前學期完成上傳全學期必要教材 | 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 | 110.2學期第15週
111年06月01日(三)前 |
教務處課務組於111.06.02(四)進行檢核。 | |
3. | 網路教學課程通過實施作業 | 填寫:
附表(1)、「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課程審查自評表」 或附表(2)、「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課程審查自評表(擬申請數位學習課程適用)」 |
開課當學期 二週內 |
開課當學期(111.1學期) 第9週前 |
註:若教師擬於次學期申請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則採用教育部最近通過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評定規準與認證通過之標準自評表。(附表(2)) |
4. | 填寫:
附件(A)、「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課程實施報告書」(FM-10490-B16) |
開課當學期 第15週 |
開課當學期(111.1學期)結束後2週(112年2月) |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
11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