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14.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115.07.22)修正通過「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實施作業辦法」,敬請登入本校法規資料庫參閱。
※修正內容如下:
第5條第3項:教師未依規定期限繳交網路教學相關審查資料或前一學期網路教學課程,未通過期中審查,暫停該授課老師申請網路教學權利一年;但因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第6條第1項及第2項:
1開授網路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為依規定聘任之合格教師,每位教師開設網路教學課程每學期以2門課為限,且網路教學授課總時數不得超過當學期教授課程總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但因特殊原因經專簽核可者,不受此限。
2申請開授網路教學課程,應於開課前一學期填具「弘光科技大學網路教學計畫申請書」,依教務處規定檢附全學期必要教材及排定每週與學生上網討論課程問題時間,第一週以面授為原則,配合各教學單位之開課與排課流程,經所屬系(科、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網路教學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方可開課。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1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