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本校教學教材製作獎勵辦法辦理,專任教師得於每學期提出教材製作獎勵申請,相關申請相關事項如下:
(1)獎勵教學教材分院、校級優良教材獎勵,每學期辦理一次。
(2)各教學單位每學年至少提出申請之件數,以各單位30%教師(含專案教師)計算,且每位教師每學期最多可提出3份教材。
(3)由各學院每學期擇優薦送「一般課程教材」及「產學合作及USR研究成果反饋教材」至少各2件為原則,由本校教材獎勵審查委員會遴選校級優良教材。
二、本校專任教師可二人(含)以上進行「合著型教材製作」,並提出教材製作獎勵申請。惟參與此類教材製作之教師人數與教材製作件數,以第一作者所屬單位列計。
三、教師教材製作事項補充說明:
四、檢附112年10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弘光科技大學教學教材製作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如附件。
五、 114.1學期教材獎勵審查委員會預計於114年11月12日(三)召開。
六、 請於114年11月03日(一)前,完成系、院課委會審核後將申請表及2本佐證資料送至教務處課務組。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