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期教師教務相關事務注意事項

2022 年 9 月 1 日 課務組

敬請老師協助參酌本注意事項:
◎行政事項:
一、 任課教師須於開學前,將其授課之課程中文、英文大綱完成輸入及期中末考方式設定。並陸續將課程教學教材上網至TronClass弘光創課,以提供學生學習使用。
二、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兼顧教學品質,敬請全校老師上課時須遵守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要點》,請教師務必依上課時間準時上下課,避免因遲到或提前下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若因課程需求,需要錄影、錄音或拍照,需先徵詢學生同意。
三、 每學期上課開始,應對學生說明有關課程要求、課程大綱及進度、考試評量方式及課後輔導時間(office hours)等,並上網公告,期中若進行調整,除上網更正課程大綱資料及成績輸入設定外,並須與學生說明調整項目。並依照課程大綱及教學進度授滿(18週/學期)課程,不得提前結束課程,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及本校學則第20條「各科目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假若老師非於畢業考週、期末考週提前考試,則畢業考週、期末考週需正常上課。請各位老師務必需符合1學分授課滿18小時之原則
四、 教學規範及成績之登錄務必請謹慎,每學期依行事曆公告時間內,完成期中成績輸入(有設定需期中考試)、學期成績輸入、成績預警設定並對成績需預警同學安排補救教學。
五、 教師需公平對待每位學生,不得因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地區、社經地位或身心障礙等因素而有不利之差別待遇且不應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事項,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六、 在校內請勿從事教職以外之行為,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要點》及《教育基本法》,提醒授課教師須注意:
(一) 勿對學生進行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二) 勿對學生進行宗教宣傳或活動。
(三) 勿對學生散播任何違反性別平等之文章、言論。
七、 老師監考務必確實,請勿從事閱讀書報或批改試卷等與監考無關事情,教師如屆時未能監考,應自行覓妥本校現聘之專兼任教師為代理人,且不得由職員(含教學助理或研究生)代為監考。
八、 本職為他校專任教師或機關專任職員時,本校將依規定發函徵得學校或機關同意,始能聘任。
九、 校外教學:
教師因教學之需要,若校內無相關教學設施、環境,經單位主管核准得申請進行校外教學參觀活動,若活動進行會影響其他課程,則須取得相關課程教師同意及完成調課申請程序。擬辦理校外教學參觀之班級,由該課程學生代表負責填寫「校外教學參觀申請單」,並投保意外保險(至少200萬),且須於出發前1日完成申請手續,始得前往。
十、教材上傳:
教師授課教材,乃教師用來達成教學目的之媒介,包含教科書(或教科書中的章節)、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從網路所擷取之論文、自編講義、課堂授課內容綱要之power point檔、照片或其他多媒體檔案、考卷,以及各種型式之補充教材,並請於上傳至創課系統之教材類別及上傳原則,請參照課務組→「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要點」,並須符合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檔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