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課作業注意事項說明
一、113.2學期一般課程(選修、分類通識、體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路選課時間如下:
*第一次選課,依選填志願後分發,於選課時間先填志願,選課時間結束後,選課分發系統再做志願分發,故選課時間先後並不會影響志願分發結果。 |
第二次(即選即知)113年12月30日(一)至01月05日(日)。
第三次(即選即知)114年02月17日(一)至02月24日(一)。
*第二次及第三次選課,採即選即知,故選課時間先後會立即影響選課結果。 |
二、學分學程選課:
學生請參考《選課行事曆》至【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申請或放棄(更換)學分學程身份,再由【選課系統】進行學分學程選課;若有屬於學分學程課程未出現在選課頁面中,請與教務處課務組反應。
三、跨系選課:
四、高修低選課:
高年級修低年級選修課時間為02/21(五)-02/24(一),請學生由網路選課。
五、保留人數機制:
六、放棄修課申請:
依「弘光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提供學生因重補修課程學習困難或其它因素,於第13週所規劃辦理之申請放棄修課措施,辦理課程及方式,教務處課務組另行公告說明。
※放棄修課後不退費,所修總學分不可低於每學期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七、 學生應於開學第一週依個人修課規劃去旁聽或查詢課程大綱,選課系統為提供選課作業之用,並非學生有進系統選課完成才去上課。
八、 請學生選課後務必查看選課系統中的【選課清單】確認課表是否正確。
九、 依大學部學則第40條規定,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授課總時數1/3,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期末成績以零分計算,故學生應於第一週起即上課,以免影響學生自身權益。
十、 學生於選課期間遇到選課相關問題,請務必立即與教務處課務組反應,勿由其他學生轉知,以免影響選課權益,相關選課時間請學生務必參閱選課行事曆,選課說明及操作說明請學生可至教務處-課務網頁https://cur.hk.edu.tw/main.php查詢下載。
十一、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應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並遵守相關規定。